万宁严禁海域内开展非法捕捞作业活动
原标题:万宁严禁海域内开展非法捕捞作业活动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10月16日消息(记者 苏桂除)10月15日,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《关于严禁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决定从即日起,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万宁市海域内开展非法捕捞作业活动。
通告要求,严禁超越捕捞许可证范围进行捕捞作业;严禁使用“绝户网”等禁用渔具捕捞作业;严禁无有效船名号、无船籍港和无合法渔业船舶证书的“三无”船舶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。
对有非法捕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由执法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严禁制造、销售“绝户网”等禁用渔具及用于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的其他非法捕捞的物品和工具。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有关规定,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。对非法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爆炸物品和有毒物品用于非法捕捞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格查处。
非法捕捞行为举报电话:海警95110;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2217099。(苏桂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