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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2021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告青政汛〔2021〕2号

原标题: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2021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告青政汛〔2021〕2号

各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:

为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,现将2021年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,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,大型、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。

各级行政责任人要坚持底线思维,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,立足于防大汛、抗大旱、抢大险、救大灾,从最不利情况出发,切实履行工作职责,强化措施落实,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。

各地要结合实际,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,逐级落实本地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,并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
1.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

2.全省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

3.全省大型、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

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

2021年5月27日